为经验研究而设的诠释论:以社会解释和历史解释为例
吕炳强【1】、布乃斌【2】
The Hermeneutics for Empirical Research:
Social Explanation and Historical Explanation as Examples
LUI Ping-keung and BU Naibin
关键词:行动者 事端 事件 假设—推导主义 本体结构实在论
Keywords: Actor Incident Event Hypothetico-Deductivism Ontic Structural Realism
摘要:在社会学和哲学的文献中,很少见到讨论有关经验研究与诠释论之间的关联,更少见到讨论为经验研究而设的诠释论。本文填补了这个空白。仅就社会解释和历史解释而言,有关的诠释论是由假设—推导主义和本体结构实在论组成的,前者以以果(数据)证因(假设)的逻辑形式扩大经验研究所需的证据,後者提供因基於证据作出解释所需的社会理论(诸前设)。摄纳普尔斯基的事件理论(内含行动者、事端、事件三个概念)成功地安置了该二解释在这个诠释论的基础上。
Abstract: In the literature of sociology and philosophy, it is rare to see discussions on the linkage between empirical research and hermeneutics and even rarer to see those on the hermeneutics for empirical research. The paper fills this gap. So far as social and cultural explanations are concerned, the related hermeneutics consists of hypothetico-deductivism and ontic structural realism. The former, in the logical form of ascertaining the cause (hypothesis) by its effect (data), expands the evidence needed by empirical research, while the latter provides the social theory (presuppositions) needed by explanations based on evidence. Ivaylo Znepolski’s theory of event (three concepts, namely, the actor, the incident and the event, are included) successfully accommodates the two explanations on the basis of the hermeneutics.
一、缘起
社会学家的任务之一就是做经验研究(empirical research),即组织有关的 “证据” (evidence),然後在某一个社会理论 (social theory) 里解释已经发生的事件 (event)。该社会理论,本文第一作者称之为 “社会学理论” (sociological theory)。2016年秋季,第一作者在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的授课硕士(兼读)班上开了一门关於社会学解释 (sociological explanation) 的功课【3】, 把四个类型的解释,即社会解释 (social explanation)、文化解释 (cultural explanation)、历史解释 (historical explanation) 和机制解释 (mechanismic explanation),统一在同一个哲学基础上。
该哲学基础,第一作者视之为诠释论 (hermeneutics) 中专属於研究者(社会学理论家)的那一半,余下的一半则专属於行动者 (actor)。诠释论是第一作者构想的理论社会学 (theoretical sociology) 的一部分,余下的两部分分别是存在论 (ontology) 和实在论 (realism),不赘。理论社会学,本身也只是一个社会理论,却雄心万丈,志在收编所有已知的社会学理论。本文旨在介绍理论社会学里专属研究者的那部分诠释论,篇幅所限,介绍只限於社会解释和历史解释。又,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理论和理论社会学二者之间的关系与本文无关,不赘。
二、简介:为经验研究而设的诠释论
按第一作者的构想【4】, 为经验研究而设的诠释论可以表示为一个语意学系统 (semiotic system) ,如图一。我们通过解说该图,介绍这个构想。
图中的五横行,由顶至底分别是:SE 即社会解释、H-D 即假设—推导主义 (Hypothetico-Deductivism) 、OSR 即本体结构实在论 (Ontic Structural Realism)【5】、 再一次H-D、HE 即历史解释。H-D 和 OSR 便是研究者作出 SE 和 HE 二解释时所依赖的诠释论。
先说 H-D。按照古鲁彼 (Vincenzo Crupi) 关於科学工作中的确认 (confirmation) 的说法【6】、 纪理米斯 (Thomas R. Grimes) 关於假设—推导主义的辩护【7】,以及曼特查文努斯 (C. Mantzavinos) 关於诠释论的说法【8】, H-D 的逻辑形式就是 “假设→数据”,假设是因,数据是果。数据是在研究者眼中无须证明的事实,第一作者称之为 “精瘦事实” (lean fact),以斜体标出。(图中只有两个精瘦事实,另一个是 “大事件” (The Great Event) ,在此略过,稍後才说。)在此处,“互动” (interaction) 是假设,“互动结果”(result of interaction) 是数据。借用摄纳普尔斯基 (Ivaylo Znepolski) 的术语【9】, 整个 “互动→互动结果” 便是一个 “事端”(incident)。由於 “互动结果”是精瘦事实,若能通过 H-D 的检验,以果证因,“互动” 也可视为一种事实,第一作者称之为 “肥赘事实” (fat fact) 。因此,事端也是某种事实,肥瘦兼备的事实。
其次说摄纳普尔斯基的事件理论 (theory of event)。他严格区分 “事端” 和 “事件” 二词,清楚指定 SE 和 HE 二解释之间的关系,如下:
先是SE 捕捉着社会成员 (members of society) 和结构 (structure)(前苏维埃集团之政权)之间在日常生活 (daily life) 中的诸冲突 (conflicts),数之不尽的冲突,摄纳普尔斯基称之为 “诸事端”,若按物理时间先後把它们排序,便得 “诸事端序列” (sequences of incidents)。分别来自社会和结构两方的涉事人员(前者是治於人者,後者是治人者,都是行动者),各有个人的姓名和故事,实实在在的个人们 (concrete individuals),却不作识别 (undistinguished),犹如统计数据 (statistical data)(犹如蝼蚁?),他们的生涯 (lives) 只是集体地被分析 (collectively analyzed)。如此的 “诸事端→诸事端序列” 是 SE 的典型分析。至於形势事件链 (chain of state-events),它只是这个分析的上文下理 (context) 而已。留意:诸行动者 (actors) 各自作为个人都是文法学 (grammar) 上的第一身(the first person,或译为 “第一位格”),即主体性 (subjectivity)、能动性 (agency)、交互主体性 (intersubjectivity)。对於研究者而言,他们每一个始终是个奥秘 (enigma) ,因此以阴影标出。
HE 是这样的:先是研究者为了他要做的历史分析,他从诸行动者挑出一部分,连带挑出这部分行动者身在其中的那些事端。他称被他挑出的诸行动者和诸事端分别为 “诸历史行动者” (historical actors) 和 “诸历史事端” (historical incidents)。(“历史行动者 ╢行动者”,╢即 “…是从…挑出”。显然,诸历史行动者的每一个都是第一身,即是每一个都是个奥秘。)进一步,研究者加工 “诸历史事端” 为 “诸历史叙事” (historical narratives),再加工 “诸历史叙事” 为 “复调文本” (polyphonic text) (摄纳普尔斯基也称之为 “社会生活” (social life)),他便得到了 “形势事件链”。“形势事件链” 到了 “大事件”(摄纳普尔斯基的例子是柏林围墙倒下来),突然爆炸,兀然而止,前者历史地解释了後者。留意:“大事件” 是个精瘦事实。相反,“形势事件链” 顶多是个非常肥赘的事实,是研究者经挑选和加工而得出的,所以许多时候被视为假设,此时的 “大事件” 便是数据,二者套入 H-D,以果证因,完成 HE。
可以解说 OSR 了。它其实只不过是由行动者牵着行动 (action)、社会和结构,再以行动钩挂在 H-D 中的互动身上,如下:
按照莱迪曼 (James Ladyman) 的说法【10】, OSR 在数学和物理学中的原本构想可以撮要为如下七条前设 (presuppositions),为方便理解,英语原文与汉语翻译并列:
(1)There are no individuals (but there is relational structure).
没有诸个体(但有关系结构)。
(2)There are relations (or relational facts) that do not supervene on【11】 the intrinsic and spatio-temporal properties of their relata.
有些诸关系(或诸关系事实)并不伴随它们的诸关系项的诸内在和空间—时间属性 。
(3)Individual objects have no intrinsic natures.
诸个别对象没有诸内在天性。
(4)There are individual entities but they don’t have any irreducible intrinsic properties.
有诸个别事体,但它们并不具有任何消减不了的内在属性。
(5)Facts about the identity and diversity of objects are ontologically dependent on the relational structures of which they are part.
诸对象身在诸关系结构之中,关於它们的身份和广泛性的诸事实都是存在论地依赖在它们身在的那部分。
(6)There are no subsistent objects and relational structure is ontologically subsistent.
没有独存的【12】对象和关系结构是存在论地独存的。
(7)Individual objects are constructs.
诸个别对象都是建构。
这就是 OSR 的原本构想,显然与社会学需要的构想反了个格。於是,第一作者反其道而行,得如下的新七条:
(1) There are individuals and relational structure. (Agency and otherness)
有诸个体,也有关系结构。(能动性和他性)【13】
(2)There are relations that supervene on the intrinsic properties of their relata. (Otherness and agency)
有些关系伴随着它们的诸关系项的诸内在属性。(他性和能动性)。【14】
(3)Individual objects have intrinsic natures. (Every actor is an agency)
诸个别对象具有诸内在天性。(每个行动者都是一个能动性)【15】
(4)There are individual entities and they have irreducible intrinsic properties. (Every actor is an enigma)
有诸个别事体,而且他们具有消减不了的诸内在属性。(每个行动者都是个奥秘)【16】
(5)Facts about the identity and diversity of objects are not always ontologically dependent on the relational structure of which they are part. (Intersubjectivity and interobjectivity).
诸对象身在诸关系结构之中,关於它们的身份和广泛性的诸事实不一定是存在论地依赖在它们身在的那部分。(交互主体性和交互对象性)
(6)There are neither subsistent objects nor subsistent relational structure.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agency and otherness, or intersubjectivity and interobjectivity)
既没有独存的对象,也没有独存的关系结构。(主体性和对象性、能动性和他性,或交互主体性和交互对象性)
(7)Individual objects are not constructs. (Every actor is a subjectivity)
诸个别对象都不是建构。(每个行动者都是一个主体性)。【17】
旧七条的词汇源自分析哲学和物理学,以之写出的新七条显得与内容扞格不入。因此,第一作者改以现象学和社会学的词汇点出每条的所指。
应该注意到:在分析哲学和物理学的词汇里,旧七条是个 OSR,新七条是个 anti-OSR。但是在现象学和社会学的词汇里,新七条连 anti-OSR 也不是,而是一个关於行动者的存在论 (ontology of the actor)【18】。(第一作者只是率直地反其道而行,居然得出一个关於行动者的存在论,竟是适合理论社会学之用的。太令人诧异了。结构实在论一系的分析哲学家们恐怕是太彻底地排除了个体性 (individuality)。但是,行动者偏偏是具备相当充份的个体性。)这意味着社会学不能像物理学那样只有关於关系结构的诠释论,没有关於个体的存在论。(记住:旧七条中的 (1) 排除了关於个体的存在论。)社会学必须二者兼有。
这也意味着必须为社会学另建 OSR,图二便是摄纳普尔斯基的构想,第一作者赞同,列入图一,就是新的OSR。显然,新七条作为关於行动者的存在论,支撑着摄纳普尔斯基的 OSR,说明如下:
(1)既然“行动者” 已在其中,“主体性” 和 “对象性”、“能动性” 和 “他性” 便隐然在他的身後。“社会” 和 “结构” 都是 “他性”。
(2)“行动” 在其中,不言而喻。【10】
(3)“交互主体性” 和 “交互对象性” 隐身在 H-D 的 “互动” 之後。
留意:原在 OSR 的诸他性(“社会” 和 “结构”),随着行动者的 “行动” 进入 H-D,经交互主体性(“互动”,见图二)转化为研究者也能看到的交互对象性,不赘。【20】 至此,整个为经验研究而设的诠释论都得到行动者的存在论的支持。至於摄纳普尔斯基构想的 OSR 与社会学里关於 “能动性—结构” (agency-structure) 这组对立之间的关联,不赘。
三、结束语:理论社会学的可能性
观乎《斯坦福哲学百科》(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的有关条目,分析哲学家们似乎至今仍然没有把社会学消减不了的“行动者”(主体性、能动性、交互主体性)一词安置在他们的理论之中。原因似是:分析哲学的一贯思路中,只有经验研究者的实在论和诠释论,没有行动者的存在论,也许甚至没有行动者的实在论和诠释论。现象学家们曾经做过一些理论补救,恐怕没有起到作用。【21】
另一方面,社会学家们至今好像仍然没有处理好 “能动性—结构” 这组对立。原因恐怕是:大多数的社会学家是搞经验研究的,他们分不清楚行动者的存在论和研究者的诠释论,甚至因自己无知而认为社会学的经验研究不需要行动者的存在论,连带实在论和诠释论中专属行动者的那些部分也给放弃了。老实说,如此见识的经验研究者(即社会学理论家,经验研究不能脱离社会理论作解释。见前)很难不令人怀疑他们所作的社会学解释是否妥当。
摄纳普尔斯基关於 “事端—事件” 的区分,有意无意之间揭露了社会学的经验研究既需要关於研究者的实在论和诠释论,同时也需要关於行动者的存在论、实在论和诠释论。他的区分声援了本文第一作者在过去十多年来致力的理论社会学——理论社会学包含了所有这些哲学基础。因此,理论社会学也许具备了足够的理论能力去收编所有已知的社会学理论以及在收编中指出有关经验研究在社会学解释上可能出现的失当。如此的理论社会学也许在将来能够成就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提倡的范式理论的其中一个版本,第一作者曾经讨论,不赘。 【22】【23】
四、文後讨论:现有社会学文献中的一些参考点
本文完成後,在身边的学术朋友圈中传阅。刘忠魏 【24】认为 “文章主题鲜明,焦点突出,但理解上有难度。一则社会学的范式理论仍未被学界所接受,阅读者无法范式地阅读和思考。二则学界对语意学系统的索绪尔结构语言学构思认识不够,阅读者也难以语意学地和视觉地阅读和思考。
孙宇凡【25】提出了好些具体疑问,应是颇具代表性,其他听者和读者大概也会提出,在此简单回覆。
问一:图一中的二行H-D,即:
你认为仅以 “假设 → 数据” 二符号便足以概括方法论上的关注吗?
答一:我认为应该足够概括绝大部分的关注了,因为它们是以 H-D 的逻辑形式出现,诸如统计学中常用的反事实推论 (contrafactual inference) 也不过是它的众多表示式之一。你试试举出那个方法论的那个关注不在其中?
问二:H-D 能解决历史社会学的 “小 N问题” (small N question) 吗?例如,只有三个国家为样本(并非得自随机抽样)的研究 “结论” 所带来的abstraction(抽象)和generality(普遍性)等难题。
答二:若是遵从统计学的假设检验理论 “hypothesis-testing theory”,“小N问题” 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假设检验理论也是 H-D 的一个表示式,严格而言,H-D 这个方法论对此无能为力。但是,有别的方法论能办到吗?困难总比方法多,这是所有科学工作者必然面对的情况。
记住,经验研究是遵从科学方法的研究,研究者必须自行决定遵从的尺度,并为自己的决定辩护。
问三:Rational choice theory(理性选择理论)和 grounded theory(扎根理论)本身虽是理论,但也是方法论。先说方法论,若以二者为方法论的两极端,H-D 应可视为身居二者之间的方法论吧?
答三:你若要如此构想三者之间的相对关系,自无不可。我只问有何必要?
如果真的如我所说,H-D 足够概括方法论上的绝大部分关注,我们不妨以它为箭靶上的牛眼 (bull’s eye),只考虑所有的在它周围的方法论跟它是同是异。同者是它的例子,异者是它的反例子。一目了然。
问四:若 H-D 既是方法论又是理论,它在认识论 (epistemology)上到底有何贡献?
答四:暂时撇开理论不谈。我个人认为,认识论是方法论的一些前设 (presuppositions)【26】 。H-D 的前设之一是 “以果(数据、精瘦事实)证因(假设、肥赘事实)”,事实的范围可以通过它的检验得到扩大,从精瘦事实伸展到肥赘事实。这就是 H-D 在认识论上的贡献,我个人认为是个巨大贡献。
本文图一中的诠释论是由 H-D 和 OSR 二者组成,但只有後者是个理论,前者不是。(理性选择理论和扎根理论有这样的 OSR 吗?待考。)但是,OSR 已通过 “行动” 连接上 “互动” 插进了H-D。留意:整个图一就是一个社会学理论(准确地说,这个社会学理论的语意学系统),但是 OSR(连带 “互动” )这部分却不是,顶多只算是个理论。
你没有指明你所提及的 “理论” 是那一类型的理论。你知道我是把社会学里的理论归纳为三个类型的社会理论,即:
一,社会学理论是在某些条件下能够承受经验探究的社会理论。
二,理论社会学是社会理论,却野心勃勃地力图收编所有已知的社会理论。
三,总会有些社会理论既不当社会学理论,也不当理论社会学。
问五:我觉得 H-D 没有新意。或许 Andrew Abbott 1988年的《超越 一般广义线性实在》 【27】已有类似的构想,如 “因大果小”。
答五:H-D 不在乎有否新意。只要在它周围的方法论中还没有出现反例子,身在牛眼的它便地老天荒下去。
问六:究竟〈为经验研究而设的诠释论〉这个标题是甚么意思?即使按你的理论社会学的 “存在论—实在论—诠释论” 三分,本文也没有提供太多的诠释论,反而是细说了存在论和实在论。
答六:先说存在论。若你觉得本文谈存在论过多,第一个原因应是从莱迪曼源自分析哲学和物理学词汇的旧 OSR 转换为源自现象学和社会学词汇的新OSR 必须中经一个存在论(准确地说,行动者的存在论),以致这个存在论显得格外触目。这有点遗憾了,只能请听者和读者体谅。第二个原因应是 “行动者” 这个属於存在论的用词却是新 OSR 的带头羊,必须出现在其中。注意:摄纳普尔斯基的 HE 是从众多 “行动者” 之中挑选出一些 “历史行动者” 开始的。
至於实在论,你觉得本文提得过多,原因应是新 OSR 虽名为 “实在论”,其实只是一个光棍社会理论,既不是社会学理论也不是理论社会学。
我认为,由 H-D 和 OSR 组成的诠释论完全是只支持 SE 和 HE(二者毫无疑问是经验研究的目的),别无用途。
问七:William H. Sewell Jr. 在Logics of History一书第十章 “Refiguring the “Social” in Social Science: an Interpretivist Manifesto” 中提出的存在论/实在论的构想,与你的构想相近。请留意标题。
答七:图一主要是摄纳普尔斯基的构想,我只是梳理了一个诠释论,是符合他的构想的。
我没读过Sewell这本书,不知是否如你所说我梳理出来的诠释论与他提出来的存在论/实在论相近。但是,我注意到该章的副标题是 “an Interpretivist Manifesto”。若是此处的interpretivism(演绎主义)是 Geertzian(格尔兹式)的,Sewell 便是在谈 CE(cultural explanation),即文化解释,我在本文开头提到的2016年秋季开的那门功课中有讨论。 【28】
问八:我认为你在新 OSR 的表述含糊:你只用 “object” 一词,没用 “subject” 一词。於是,你明指行动者 (object),暗陈研究者 (subject) 。(我只在 “主语—宾语” 这组对立上使用该二词。)於是,这里只有 object 的世界,并无 subject 的世界,导致整个表述不对称。
答八:“Object”(研究对象)一词是从旧 OSR 承接过来的,莱迪曼的确没用 “subject” (研究者) 一词。依你所说,他的表述也不对称。但是,你得记住:诠释论(OSR 在其中)总是研究者的诠释论,是他的工作手册,他本人必然是身在手册之外,新旧二个 OSR 都不例外。能不 “不对称” 吗?
问九:人虽然是奥秘,但并不应该因而 “研究止步于此”,而应该是 “研究应如何适当地前进” 的开始。
答九:同意。但是,我什么时候说过 “因人是奥秘而研究止步于此” ?
问十:你认定 “人是个奥秘” ,没有定义 “人” 是甚么,却把 “人” 置於 “人= 能动性—他性 = 关系” 的存在论里。这也可算是有限度地定义了 “人” 吧?
Sewell 的做法与你不同,他是从实在论逆推出 “人” 来。这种逆推法并不否认 “人是个奥秘”,恰恰是承认是 “人是个奥秘” 才使用逆推法。他因而得出了 “智人” (homo sapiens) 和 “劳动人” (homo faber) 的区分。他的做法在社会学文献中蛮常见,例如早在上世纪30 年代 J. Huizinga 便已写了Homo Ludens(游戏人) 一书。我是从 Sewell 的角度对你的构想提出批评。
答十:”Homo XX” 是行动者的类型学,适合经验研究(社会学理论)之用。前些日子我曾把行动者的类型学引入理论社会学,目的是希望把理论社会学的词汇拉近社会学理论的词汇,减低阅读者对理论社会学的词汇总是觉得 “不过是泛泛之称”。就理论社会学与社会学理论之间的联系而言,这其实是不必要的。理由是,每个经验研究都可以自行决定合适它的行动者之类型,无需理论社会学越庖代殂。
然而,绝大部分读者都有这样的一个概念:泛泛之词是废话。可是,他们不知道:理论社会学正是要尽量保持泛泛之词,正如牛顿三大定律是以泛泛之词写出的,而从它细致地推论出来的钟摆理论 (pendulum theory) 却必须是有所指的实在之词,因为它是关乎经验研究的。试想想:若无泛泛之词,理论社会学如何收编所有已知的社会学理论?而且,只有在收编某一社会学理论时,理论社会学家才会仔细去读该社会学理论,衡量着如何把它的语意学系统接驳到理论社会学的语意学系统去。
理论社会学与社会学理论在用词上选择有异,这点一直为学界所不解。恐怕你也是不解,常常是你我讨论时的障碍。
回到 Sewell。我几乎可以肯定,他应没有想过他的理论是用来收编所有已知的社会学理论的,所以他的理论不是一个理论社会学。那么,你如何以他的理论比较我的理论?同理,叶启政老师的理论也不是理论社会学。
注释
【1】 特洛伊理论社会学会会长。
【2】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专业在读博士生。
【3】Lui, Ping-keung, Aspects of Sociological Explanation, Lectures on Sociology-Philosophy, Fall 2016; M.A. (part-time) Programm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Manuscripts in English.)
【4】Chapter 5 “Theory of incident and state-event, hypothetico-deductivism, “structural realism”, social and historical explanations,” ditto.
【5】 以资识别,onticity 和 ontology 分别汉译为 “本体性” 和 “存在论” 。
【6】 Crupi, Vincenzo, “Confirma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6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6/entries/confirmation/>
【7】 Thomas R. Grimes, “Truth, Content, and the Hypothetic-Deductive Method,”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 57, No. 3 (Set., 1990), p. 514.
【8】 Mantzavinos, C., “Hermeneutics”,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6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6/entries/hermeneutics/>
【9】 Znepolski, Ivaylo, “From the great event to incidents—a reconstruction of the event identity of historical change,” in Divinatio, volume 39-40, spring-summer 2015, pp. 165-181. Online source: The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Online Library, http://www.cee.com/search/article-detail?id=281320
【10】 Ladyman, James, "Structural Realism",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6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016/entries/structural-realism/>.
【11】 ““Entity Q supervenes on entity P if and only if every possible world that contains P contains Q.” Armstrong, Universals. 1989, p.56.” Bunnin, Nicholas and Jiyuan Yu (eds.), 2001,Dictiona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English-Chinese, Beijing: People’s Press.
【12】 独存性 (subsistence) 是指某个东西 (thing) 具有如下的性质 (attribute) ,即:即使没有其他任何东西 (anything else) 正在存在着,它也能存在 。
【13】 个体即行动者,亦即能动性,而关系结构即他性 (otherness)。
【14】诸关系即他性,诸关系项的诸内在属性即能动性。
【15】个别对象即行动者,诸内在天性即能动性。
【16】 个别事体即行动者,消减不了的诸内在属性即奥秘。
【17】 诸建构即对象性。
【18】 吕炳强,《凝视、行动与社会世界:理论社会学研究之一》,2007,香港中文大学现象学与人文科学研究中心策划出版,汉语现象学与人文科学研究丛书02。台北:漫游者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行动者的基础存在论:“行动在肉身里,肉身在当下一刻里,当下一刻在行动里。” 见吕炳强,《我思、我们信任,社会之奥秘:社会现象学论文集 1997-2007》,2009年,香港中文大学现象学与人文科学研究中心策划出版,汉语现象学与人文科学研究丛书03。台北:漫游者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在第一作者的理论社会学里,这个交互对象性即在索绪尔—布迪厄话说网络 (Saussure-Bourdieuen network of speech) 上的参考位置 (reference position),只是一番话说 (speech)。见吕炳强,《凝视、行动与社会世界》。
【21】吕炳强,〈现象学在社会学里的百年沧桑〉,《社会学研究》2008年1期。後收入吕炳强,《我思、我们信任,社会之奥秘》。
【22】Lui, Ping-keung, The Scientific Project of Sociology, Lectures on Sociology-Philosophy, Fall 2010, MA (part-time) Programm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Manuscripts in English.)
【23】 Chapter 4 “The paradigm and its exemplars,” ditto.
【24】河北农业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25】高雄中山大学哲学研究所在读硕士生。
【26】Beaver, David I. and Geurts, Bart, “Presupposi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4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014/entries/presupposition/>.
【27】Abbott, A. (1988). Transcending general linear reality. Sociological theory, 169-186.
【28】 Lui, Ping-keung, Aspects of Sociological Explanation,op. cit.
(sociological理论大缸第3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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